小编发财 发表于 2025-8-12 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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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征字〔2025〕12号2025年6月27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堆沟港镇黄姚村农民集体土地0.0014公顷、十队居委会农民集体土地1.1184公顷(苏政地G〔2025〕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被征收(转用)土地村组征收(转用)土地位置面积(公顷)地类(公顷)
农用地其中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耕地其他农用地
灌南县2025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堆沟港镇黄姚村农民集体堆沟港镇黄姚村0.00140.00140.0014



堆沟港镇十队居委会农民集体堆沟港镇十队居委会1.11841.1184
1.1184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暂按照苏政发〔2021〕87号、苏政规〔2023〕12号、连政规发〔2023〕10号、连政规发〔2024〕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三、安置办法和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规发〔2024〕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四、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堆沟港镇依法给予补偿。五、相关事项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堆沟港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于威,联系电话:0518-83375870)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本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自2025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8月30日止。特此公告。灌南县人民政府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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