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发财 发表于 昨天 16:40

灌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范围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除环境资源行政案件)由海州区人民法院管辖,海州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连云区范围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除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仍由赣榆区人民法院管辖。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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