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拆迁!灌南这两处村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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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征字〔2025〕13号

2025年6月28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李集镇张庄村七组农民集体土地2.1713公顷、新安镇公兴村十六组农民集体土地2.9552公顷、新安镇农民集体土地0.0581公顷(苏政地G〔2025〕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被征收(转用)土地村组
征收(转用)土地位置
面积
(公顷)

地类(公顷)

农用地

其中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其它

农用地

灌南县2025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李集镇张庄村七组农民集体
李集镇张庄村

2.1713

0.3883

0.3862

0.0021

1.7830

0

新安镇公兴村十六组农民集体
新安镇公兴村

2.9552

2.9552

0

2.9552

0

0

新安镇农民集体
新安镇公兴村

0.0581

0.0581

0

0.0581

0

0

暂按照苏政发〔2021〕87号、苏政规〔2023〕12号、连政规发〔2023〕10号、连政规发〔2024〕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安置办法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规发〔2024〕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李集镇、新安镇依法给予补偿。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分别到李集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谢文伟,联系电话:0518-83375975)和新安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刘永明,联系电话:0518-83375311)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本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自2025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8月30日止。

特此公告。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1日
微信图片_20250816174027_205.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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