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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宇辉:
因殷宇辉经营的灌南县尚水韵足浴店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该场所内二层缺少一部疏散楼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8条规定;该场所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3.2.9规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灌南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给予殷宇辉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灌南县消防救援大队于2025年12月5日作出的《催告书》(连灌消催字〔2025〕第0009号),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连灌消催字〔2025〕第0009号《催告书》(详见附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催告书》连灌消催字〔2025〕第0009号
灌南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2月17日
来源:灌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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