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灌南李某发视频吐槽他人,刚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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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时间,有人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多条视频,视频发布者称借款给他人,但因没打借条遭到赖账,期间多次报出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并出现“老赖”“这种人还是人吗”等内容。
    显然,视频发布者发视频的初衷是想维权,但事与愿违,他很快摊上了一场官司。最近,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这位本想维权的视频发布者不仅要赔礼道歉,还要赔偿10000元。
01发短视频维权却成被告
    2022年10月间,李某多次通过其某短视频平台账号发布视频、文字等信息,内容主要为其借款给张某但因没打借条遭到张某一家赖账,视频多次提及“张某及其一家人都是老赖”“请网友看看老赖”“这种人还是人吗”等内容,并公布张某及其家人的照片、姓名、住址等信息。
    张某很快发现了,随即报警,但李某经民警约谈后仍持续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相关内容,致使多条视频被数百名不明真相的用户观看,在多个微信群中被大量转发,引发负面评论。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严重损害其社会评价,侵犯其名誉权,导致其被公司辞退,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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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维权变侵权被判道歉赔偿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李某在向张某索要欠款未果的情形下,通过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及相应评论的方式催要款项,其在发布的短视频中使用了“老赖”“这种人还是人吗”等明显带有贬低性的言论,并将张某家人的头像作为配图,且配图上还添加了“请网友们看看老赖”字样。
    李某发布涉案短视频是基于其认为张某欠钱不还,但其未提交充足证据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退一步讲,即使双方之间存在相关债权债务,李某亦应当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而不应通过擅自公布张某及其家人头像并配以贬损性言词方式主张权利。李某的行为已超出合理界限,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结合其短视频账号的关注量和粉丝数以及涉案视频的点赞、评论数量,考虑到农村乡土社会、熟人社会的特征,李某发布的短视频已经造成张某等人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张某等人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鉴于李某在开庭审理前已删除涉案视频,综合考虑其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内容、侵权持续时间、造成不良影响等因素,遂判决李某在短视频平台中刊登道歉信对张某及其妻子进行赔礼道歉,酌定赔偿损失10000元。
03法官提醒:发短视频别宣泄情绪
    近年来,公众通过短视频维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利用信息网络侵害名誉权的事件也层出不穷。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既受法律保护,也受法律约束,网络维权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网络视频传播具有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的特点,发布网络视频应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因一时情绪宣泄,从“维权”变成“侵权”。
    法官在此提醒,言论自由有边界,网络发声需谨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更不能成为侮辱、贬损、诋毁他人的“异域空间”。公众要坚守道德底线,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依法上网,遇到问题时要保持冷静、理性处理,并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去解决问题,切勿动辄通过公共平台宣泄个人不良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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