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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中,因琐事发生口角在所难免。但如果一方在争执中突发疾病,另一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13日,在某停车场担任门卫的杨某,在协助孙某及其家人提取被扣车辆时,因误交钥匙导致孙某无法打开车门。双方随即发生言语争执,过程中未出现激烈冲突或肢体接触。争执期间,杨某突发失语和右肢偏瘫,被现场人员紧急送医救治。医院入院记录显示,杨某为“无明显诱因突然发病”,并曾患有10余年高血压、高血脂(未规范服药)及糖尿病史。后杨某因病进行开颅手术等,累计支出医疗费用5万余元。因向孙某索赔未果,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图片源自网络侵删
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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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当事人对其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杨某虽称其因与孙某争吵导致其情绪激动并发病住院,但双方并未发生激烈言语或肢体冲突,医院病历亦明确载明杨某无明显诱因突然发病,且其本身有多年高血压、高血脂病史(未规范服药)及糖尿病史,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孙某行为与其住院病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相关费用主张均无依据,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口角争执中突发疾病现象愈发常见,“谁受伤谁有理”的观念偏差长期存在。本案中,法院严格遵守侵权责任法律要件,正确适用证据规则,结合全案情况审慎认定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避免了受伤就有理的客观归责,通过“小案件”阐释“大道理”,旗帜鲜明地表明,司法可以同情伤者,但对于没有因果关系的后果不担责。这既是对“谁受伤谁有理”错误观念的矫正,也是对公民日常生活交往的司法保障,向社会公众呈现出一堂生动形象的“法治公开课”,倡导社会公众交往中理性克制、文明交往,妥善处理纠纷争议,形成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
(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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