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灌南不戴头盔拍照曝光,快看有你认识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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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曝光台”

今天推出第148期

让我们来看看

有哪些交通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微信图片_20251103164155_917_14.png

违法行为人:牛*身份证号:3208221*********1*地点:灌南县人民路

微信图片_20251103164202_918_14.png

违法行为人:孟*身份证号:3207241*********3*地点:人民路

微信图片_20251103164208_919_14.png

违法行为人:陶*身份证号:3207241*********1*地点:灌南县人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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