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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54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灌南县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来到灌南县李集镇新民村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案。经审理查明:2024年5月期间,被告人于某素、倪某春分别或者伙同他人携带禁猎工具气枪,多次在灌南县李集镇一小树林内使用该气枪非法猎捕斑鸠、黑水鸡等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其中被告人于某素参与非法猎捕26只,被告人倪某春参与非法猎捕57只。
灌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素、倪某春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单独或共同实施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本案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于某素、倪某春犯非法狩猎罪,均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判决两人分别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700元、15000元。本次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旁听,也吸引了周边村民的热情参与。庭审结束后,村民们就本案展开了热烈讨论,“以前觉得田间地头的小麻雀、癞蛤蟆逮了也不是啥大事,听了非法猎捕庭审才明白,这些动物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随便猎捕。”这场庭审,让法律走出庄严的法庭,走进百姓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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