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灌南不戴头盔监控抓拍实名曝光,快看有你认识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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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设备抓拍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又来了!
    为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防护意识,灌南交警通过人脸抓拍系统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逆行、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识别采集并通报到人,全方位提醒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遵守好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
灌南警方将进行持续通报
望大家引以为戒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违法行为人:王某龙
身份证号:32072419*****058
地点:军民路与新东路路口
微信图片_20251020160445_798_14.png
违法行为人:丁某明
身份证号:32072419*****018
地点:军民路与新东路路口
微信图片_20251020160445_800_14.png
* 违法行为人:朱某婷
身份证号:32072419*****449
地点:人民路与新莞路路口
微信图片_20251020160445_802_1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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