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灌南不戴头盔监控抓拍实名曝光,快看有你认识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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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来自 江苏省连云港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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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设备抓拍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又来了!
    为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防护意识,灌南交警通过人脸抓拍系统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逆行、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识别采集并通报到人,全方位提醒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遵守好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
灌南警方将进行持续通报
望大家引以为戒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微信图片_20251202101022_1188_14.png

* 违法行为人:朱某青
身份证号:32082219*******858
地点:军民路与新东路路口
微信图片_20251202101028_1189_14.png
* 违法行为人:陈某
身份证号:32072419*******110
地点:军民路与新东路路口
微信图片_20251202101033_1190_14.png
* 违法行为人:温某如
身份证号:32072419*******61*
地点:军民路与新东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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