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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法庭快讯
近日,连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卢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书显示,卢某在担任连云港某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员期间,非法将110万余元公司资金占为己有。
01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卢某在担任连云港某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支付其他采购商货款为由,通过截留货款等方式,将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110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
02法庭宣判
庭审中,被告人卢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其多次实施犯罪、有劣迹等情形,依法判决其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同时责令其继续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03前同事现场旁听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充分发挥庭审警示教育作用,此次法院主动邀请了被害单位员工及关键岗位人员170余人到庭旁听,现场感受法律的威严与震慑,其中不乏被告人的前同事,此举引起了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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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苍梧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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