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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23日,县公安局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和各有关乡镇,共查处违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案件8起,行政拘留7人,扣押烟花爆竹600余件。
一、2026年1月27日,县公安局桥西派出所和治安大队会同相关部门在灌南县新安镇润天都汇西门某店铺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现场查获烟花爆竹百余件。2026年2月22日,违法嫌疑人周某某归案,目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二、2026年2月15日9时许,县公安局北陈集派出所民警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在巡查中发现,北陈集镇三友街一男子摆摊贩卖烟花爆竹,检查发现其无相关资质许可,其行为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目前,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三、2026年2月21日12时许,灌南县新集镇新集大酒店门前草坪起火致两辆汽车不同程度损坏。后经县公安局新集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系违法嫌疑人嵇某某、张某某在酒店门口燃放鞭炮产生未灭火星间接所致,目前,违法行为人嵇某某、张某某均被依法行政处罚。
四、2026年2月21日19时,县公安局三口派出所民警会同相关部门在巡查工作中发现,三口镇窑三路某百货商品店门口有大量烟花爆竹售卖,经依法检查得知潘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售卖活动。目前,违法行为人潘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五、2026年2月22日19时,县公安局孟兴庄派出所民警会同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违法嫌疑人张某某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某小区民宅内,当场扣押烟花爆竹200件。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六、2026年2月22日,县公安局汤沟派出所民警会同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人姚某某未按规定存放烟花爆竹,民警当场扣押烟花爆竹数十件。目前,违法行为人姚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七、县公安局通过网络巡查发现,2026年1月1日至2月15日期间,违法嫌疑人周某某在微信群中无证售卖烟花爆竹,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目前,违法行为人周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八、2026年2月22日15时许,县公安局张店派出所民警会同相关部门在对辖区店铺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张店镇张店村某商店内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民警当场扣押烟花爆竹数十件。目前,违法行为人尹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请到合规零售店购买烟花爆竹产品,燃放时避开禁放区。同时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违规存储、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相关部门将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0518-83224119(县应急局)
来源:灌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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