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拆迁补偿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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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征字〔2026〕11号


    2025年12月30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李集镇农民集体土地0.2208公顷、李集镇朱圩社区农民集体土地0.2989公顷(苏政地G〔2025〕6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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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暂按照苏政发〔2021〕87号、苏政规〔2023〕12号、连政规发〔2023〕10号、连政规发〔2024〕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安置办法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规发〔2024〕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李集镇依法给予补偿。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至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集镇自然资源所(联系人:谢文伟;联系电话:0518—83375975)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本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自2026年1月16日起,至2026年2月16日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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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
来源:灌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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